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r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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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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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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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r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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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r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
一续延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r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在十年以内的;r
三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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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r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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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r
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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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r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r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r
三劳动合同期限;r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r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r
六劳动报酬;r
七社会保险;r
八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r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r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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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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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