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依据行政处罚行为自由裁量标准,结合事实决定适用;(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责令改正的违法行为的,必须要求限期改正。对责令改正的具体期限,水行政处罚机关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规定。
第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裁量时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一)危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二)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三)同一当事人曾因相同或类似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四)同一违法事实涉及两类以上违法行为的;(五)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它非常事件的情况下,实施与之相关的违法行为的;(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阻挠查处的;(七)其他依法从重行政处罚的。
第八条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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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有下列违法行为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裁量时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
f(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积极配合水行政处罚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第九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三)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五)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六)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第十条
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应当责令改正的违法行为,必须要求当事人限期改
正。责令改正的具体期限,水行政处罚机关可根据本单位执法的具体情况合理规定。
第十一条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可以分为轻微违法行为、
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三类。轻微违法行为是指违法事实简单、性质一般、情节轻微,并且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是指违法事实较复杂、性质较恶劣、情节较严重,并且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较大的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是指违法事实复杂、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并且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大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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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十二条
行政处罚裁量时可以按照下列原则选择适用:
(一)轻微违法行为适用的行政处罚种类为警告和较小数额的罚款,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除外;(二)一般违法行为适用的行政处罚种类为一般数额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