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财教2007376号【发布部门】财政部教育部【发布日期】20071211【实施日期】200712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3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财务司(局)、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现将《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部、教育部。附件: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教育部
13
f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中央财政设立“质量工程”专项资金。
第二条为加强“质量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高〔2007〕14号),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质量工程”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
第四条“质量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为:统一规划,分年实施;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绩效考评。
第二章
预算管理
23
f第五条“质量工程”专项资金按照《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管理。教育部根据“质量工程”建设目标和《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组织项目申报立项、
33
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