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制度办法,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办法规定的内容与程序,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和相关信息的制度。
第三条各级机构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制度要求,认真做好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按规定对有关报告的要素或内容进行补录和补正,防止出现错报、漏报和迟报等现象。
第四条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由总行反洗钱主管部门统一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即实行“总对总”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在交易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在交易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报送。大额交易报告以反洗钱系统为主进行采集,可疑交易报告实行人工判断发现与系统上报相结合的方式。
可疑交易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是从构成可疑交易报告的最后一笔交易发生时间计算。
第五条各级机构和有关人员应当遵守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保密规定,不得违反规定泄露有关信息。
第六条各级行反洗钱领导小组应当对辖内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指导和督促辖内机构依法合规做好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
第二章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标准
第七条大额交易报告标准。下列大额交易要按时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
(一)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四)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累计交易金额以单一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付出情况,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客户与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