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ffffffffffffffffffffff2010年8月下旬,多家网站爆出《华为对抗〈劳动法〉的〈奋斗者申请协议〉》一帖,根据这份协议华为提供两种角色让员工选择:一种是奋斗者,但要自愿放弃年休假、婚假、产假,从而得到公司在年终奖、配股分红、升迁、调薪等方面对他们的倾斜;一种是劳动者,可以
f享受以上假期,但被取消年终奖、股票分红,同时升迁、调薪等均受影响。员工申请“华为奋斗者”,还需要在协议上添加“我申请成为与公司共同奋斗的目标责任制员工,自愿放弃带薪年休假、非指令性加班费和陪产假”这句话。华为此举被认为是,通过这样的协议,以员工自愿放弃的名义,使华为合理规避《劳动法》,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继2007年底工龄门事件后,华为以争议性的奋斗者协议再次引发外界强烈的质疑和批评。但在华为内部,该协议并未遭到强烈的反抗,很多人“自愿”选择要当“奋斗者”。此时此际,富士康正在实施大举内迁计划,而身处同城的华为却高歌猛进,再次展开奋斗者梦想。【专家点评】低调行事的华为,其内部管理的每一次变革都引起外界的强烈关注与争议,包括早前的放弃工号、重新上岗的工龄政策,以及这次的放弃休假权利的“奋斗者协议”,这与其一直以来所崇尚的以奋斗者为本的企业文化有密切的关系。“奋斗者协议”对“奋斗者”许诺在年终奖、股票分红、调薪、升迁等方面的倾斜,无疑是一种巨大的利益诱惑。因其奋斗文化,华为得以持续发展,无数员工无声地“被自愿”奋斗成为千万华为人。自愿放弃休假的“奋斗者协议”并非华为专利,在现今的很技术型企业中普遍存在,很多劳动者自愿成为奋斗者与老板一起分享企业利益。劳资双方对劳动者特定权益作出特殊处分的“私了”性质的协议普遍存在,从法律上讲,在劳动关系中并不完全适用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华为“奋斗者协议”,实质是一种直接剥夺劳动者法定休假权利的行为,目的在于变相强迫加班,这样的协议疑似违反了劳动法的强制性法律规定,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协议。企业若想与劳动者协商处分某些特定权利,首先应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事先做出约定,并向劳动者履行告知义务,其次应保证权利放弃与损失补偿的公平性。否则,这样的约定或协议就沦为一纸欺压员工的不平等条约。人力资源外包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资源外包形式,由于其具有多方面优势而成为企业管理中的一项新兴内容。本文通过一个人力资源外包的失败案例,剖析了外包中来自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商、企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