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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川县中医院奖惩规定一、总则1为了确保医院工作质量和正常秩序,强化医院管理,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在职工中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以经济杠杆为手段,从严治院,充分调动全院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依据《医院工作制度和医院工作人员职责》,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医疗、护理、医技、行政、后勤各科室及个人。3、本制度的解释与实施由院办负责。4、本制度中相关内容的执行方法:1职能科室深入基层,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调查核实;2科室自查,缺陷上报;3群众来信采访反映缺陷,调查核实;4院外各职能部门、上级领导监督检查,发现缺陷,归口转报。5、凡发生涉及本制度规定的问题,由涉及者所在科室提出书面自查意见及处理建议上报院办执行。6、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制度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7、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二、奖励规定奖励对象:各科室及个人。奖励方式:以精神奖励为主(如通报表扬、授予先进工作者、文明科
f室称号等),适当给予奖金或奖品。成绩特别突出者,由医院积极向有关部门或上级单位推荐,争取更高奖励;对受奖人的事迹在全院大会上宣布或张榜公布;并将有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晋职、晋升考核聘用依据。奖励时间:随时奖励和年终奖励相结合。奖励金额:501000元。奖励范围:1、在工作中能顾全大局,能正确对待各种复杂事件,并能及时采取应变措施使事件得到妥善处理的。2、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在扶贫、助残等各项医疗卫生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在改善服务或管理方面献计献策且被采纳,效果突出的。3、在突发事件及重大抢救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的紧急情况时,能服从命令、忠于职守、临危不惧、救死扶伤,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的科室或个人。4、条在各种意外事件发生时,爱护国家财产,见义勇为,保护了公共财产和群众利益,防范重大医疗差错事故、治安火灾事故和政治刑事案件者,避免或减轻了损失者,给予奖励100元,并通报表扬。5、科室被评为省、地、县、局先进集体,分别奖励400元、300元、200元、100元,个人获省、市、县、局先进个人或名誉称号,分别奖励400元、300元、200元、100元。6、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政为医清廉,敢于同违纪失职行为作斗
f争,维护了医院利益,成绩显著者。7、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在提高医院或科室服务质量和两个文明方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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