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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在调解处理因维修基金使用发生的纠纷时,首先应明确维修基金的实际运作是否“专款专用”。即使当事人通过协议变更使用范围,如果违反了维修基金的法定用途和专有属性,变更应属无
f效。其次分析物业公司使用维修基金是否遵循了规定的程序。具体而言,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物业公司应提出维修基金的使用计划并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公司应提出维修基金的年度使用计划并经业主委员会审定,如果手续有欠缺但用途正当,应告知补办手续。三是看物业公司有无挪用维修基金的行为。有些物业公司动用维修基金弥补物业管理费,侵害了业主对维修基金的共有权,混淆了物业管理费收缴的法律关系与维修基金交纳与使用的法律关系,应由物业公司予以返还,并向有关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3、开发商欠交维修基金的应当及时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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