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由医院组织论证,论证主要包括可行性、合法性以及可操作性。医务科将技术论证结果汇总后报院长或分管院长批准执行。
2、临床科室务必严格遵守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患者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治疗措施,因病施治,合理治疗,严格掌握所申请开展的诊疗技术的使用症。
3、开展准入的技术必须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包括医疗、护理等各项准备工作,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预案。
4、实施准入的技术诊疗前,应当向患者和其家属告知开展技术目的、风险、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5、建立健全开展准入的技术的诊疗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6、现有的医疗技术经临床科室或有关个人申请淘汰的,经技术准入委员会论证后,由医务科报院长或分管院长批准执行。
f7、临床科室对准入开展的医疗技术的开展效果须在开展技术后1周内向医务科书面反馈技术效果,必要时由医务科组织进行评价分析并提出开展此技术的建议。
8、计划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需要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由医务科协助相关科室完成审批报送程序。
2018年10月18日开始执行本制度
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