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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设备用品采购和管理办法
(试行)
为规范办公设备用品的采购和管理工作,结合管理处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指办公设备主要包括台式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传真机、投影仪、笔记本电脑、对讲机等。
第一条办公设备用品的采购和管理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
第二条办公设备用品采购实行计划审批制度。各部门所需办公设备(用品)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后,每月1日、16日填报申请表(附表一)报综合办公室。
第三条对价值2000元以上的办公设备用品,由综合办公室向中心负责人上报计划,审批后配合采购人员实施。
第四条购置价值2000元以下的办公设备用品由综合办公室汇总归类附表二,经分管领导审批,主任签字后统一购买。一次性购置20000元以上的办公设备(用品)须事前签订购置合同。
第五条采购人员应做好市场调查,充分了解市场情况,合理控制采购费用,无特殊情况不得超过购置预算。
第六条对已购置的价值2000元以上的办公设备用
f品,由综合办公室和使用部门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
中心领导点收。价值2000元以下的办公设备用品由综合
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点收,并填写点收单。
第七条对已购置的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办公设备用
品由专人负责建立台帐,并配合财务科按规定每半年进行
一次资产核定;对价值500元以下的造册登记。
第八条各部门所需的办公设备用品由综合办公室
统一发放,按部门造册登记。各部门在领用时须填写领用单
(附表三),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
字后领取。
第九条各部门应加强办公设备用品的管理,部门统
一使用的办公设备(用品)指定专人保管,若丢失或人为损
坏,视具体情况予以一定的经济赔偿。
第十条各部门的办公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综
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联系维修;对需报废的办公设
备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处置。
第十一条员工在调离时,须将本人使用的办公设备交
回,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办公设备用品申请单
附表一
年月日
f申请部门序号
物品名称
单位
数量
分管领导:
部门负责人:
申请人:
办公设备用品购置计划
附表二
序号
物品名称
规格
数单量位
单价
年月日合计备注
f合计
管理处处长:
分管领导:
复核:
办公设备用品领用单
制表:
附表三领用部门序号
物品名称
领用人单位
年月日数量
f综合办公室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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