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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环境下的隐私权保护
摘要:隐私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如今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以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广泛应用为特征的网络时代改变了人类传统的生活方式,拓展了人类交往的空间,人类享受现代文明成果的同时,在信息时代公民的隐私权被他人侵害是一件极容易的事情,而这不仅仅是关系个人权利的问题,我们更需要依靠科学手段,克服隐私权保护技术滞后,完善法律法规,提高公民法律意识与法治观念。关键词:网络环境隐私权隐私权保护
一.网络环境下隐身权的挑战
2007年12月29日,留学海外多年的31岁的北京女白领姜岩从24层楼跳楼死亡。在自杀之前,姜岩在网络上写下了自己的“死亡博客”,记录了她生命倒计时前2个月的心路历程,并在自杀当天开放博客空间。之后的三个月里,网络沸腾,姜岩的丈夫王菲成为众矢之的。网友运用“人肉搜索”将王菲及其家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照片、住址以及身份证信息和工作单位等全部披露。王菲不断收到恐吓邮件网上被“通缉”、“追杀”、围攻、谩骂、威胁被原单位辞退……
2008年3月18日王菲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张乐奕、北京凌云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75万元损失及6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该案被媒体冠为“人肉搜索第一案”或“网络暴力第一案”。
1科技的进步,高新技术产品的出现使得人民的隐私更容易暴露与网络。网络在为人类提供巨大便捷和乐趣的同时,也对新环境下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提出新的挑战。
2现代传媒的发展与进步,对隐私权的保护构成了新的威胁和挑战。现代传媒使得当代社会信息的传播更加迅速和便捷,由于商业利益的驱使,各种传媒报刊、广播、电台等的传播速度将迅速遍及社会各个领域。因此,传媒的发展成为隐私权保护的一大威胁。
3网络环境下隐私权防范技术发展的相对滞后,在技术上对隐私权的保护成为难题。个人
二、网络隐私权的界定网络隐私权是指公民在网上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与个人相关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实、图像以及诽谤的意见等。网络隐私权与隐私权有以下几点区别:网络隐私权的客体不同于隐私权。网络隐私权其核心为个人资料保护问题,但是由于网络的数字化信息可以进行加密,这些加密的资料属于个人隐私,因为权利人不希望公开这些资料从而使所有的网民知晓。对于权利人来说,网络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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