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监管信息交流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3号监管信息交流(2008年1月3日)
为规范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业务办理行为明晰业务办理程序,为规范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业务办理行为,明晰业务办理程序,业务办理行为,提高工作透明度,做好上市公司服务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提高工作透明度,做好上市公司服务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工作透明度、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制定本业务办理指南。所公司管理部制定本业务办理指南。制定本业务办理指南
一、监管信息交流的一般规定1、为提高工作效率,记录监管过程,方便上市公司查询和回复相关问询函、监管函等函件,公司管理部通过“上市公司业务专区”的“监管信息”栏目向上市公司发送相关函件;同时,上市公司也应当通过该“监管信息”栏目回传各类回函的电子文件,以上电子文件不再接受传真等其它送达方式,但相关的签字页、盖章页、批文等文件仍通过自动传真系统传送。2、通过“监管信息”栏目发送的各类函件没有公章,如上报股东、主管单位确实需要监管函件带有公章,可委托上市公司与相关监管人员联系。3、公司管理部监管人员通过系统发出函件后,系统会自动通过短信方式,提醒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办理人员,告知有函件送达。4、上市公司回函后,公司管理部内部业务系统会自动提醒监管人员及时阅读。5、上市公司的回函一经提交不能修改、删除,请慎重操作,如确实需要进行改动,请及时与监管人员联系。6、上市公司回复的相关签字页、盖章页、批文等文件应通过自动传真系统传送,自动传真系统号码为:0755。
二、“监管函件”栏目使用指南1、登录上市公司在登录“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后,进入“业务办理”下的“监管信息”栏目,能查询到我部发出的相关函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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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查询上市公司直接点击“发函标题”可以打开函件内容,点击相应记录的“进入”链接,可查看这一函件的详细信息,界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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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三、回复撰写好回函文件后,在相关函件后点击“回函”按钮,进入“添加回函”界面,如下图所示,可以将回函文件添加到“上市公司业务专区”,通过该方式可以一次提交多封回函。我部监管人员可通过日常业务系统阅读上市公司上传的回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