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办法,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一、入学1、新生入学,采取开学通告形式,并将开学通告到各村各组,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等相关就近入学证明材料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2、新生入学后,学校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籍号。学生学籍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学籍号。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新生基本情况表和新生名册,上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4、按照要求,学校必须给每名入学新生创建电子学籍,电子学籍必须由家长亲自填写并签字确认,班主任核实,上交学校统一创建电子学籍。同时,也要给每个学生建立一张义务教育学籍卡,并由学校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5、学生的学籍卡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卡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实事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二、转学
f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转入转出)的,(转入)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相关转学证明材料合格后,学籍网上传证明材料并申请电子学籍转入本校;(转出)家长提前跟学校说明转学,随后,由转入学校上传转学证明材料并在网上申请,学校接到申请后,需要核实材料,合格后准予转学。2、学生因病休学需要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病例及治疗过程材料等,然后由学校审核合格后,填写休学申请,并在电子学籍网上提出休学申请,学生休学满一年后方可复学,复学也需要上传出院诊断等,并在学籍网上申请复学,学生复学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继续就读。3每个学年度开学后要做好学籍年初报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在学校存档、一份上交教育行政部门。4、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保证电子学籍与班级实际要符合,学籍月报变化以电子学籍变化为准。三、休学、复学、辍学。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相关就医材料),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在电子学籍网上申请休学。
f3、学生休学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