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浙通信市〔2011〕8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关于做好2011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年检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电管函〔2011〕58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市场准入和年检环节信息安全专项审查的通知》(工信部保〔2009〕10号)等法规、文件要求,我局定于2012年1月起组织开展2011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以下简称年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检工作安排(一)年检范围。①省内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企业(以年检范围。下简称基础电信企业);②2011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我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增值电信企业)。(二)年检机构。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年检机构。有关规定,我局负责由我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实施年检,同时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在我省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部颁证企业实施年检。
f(三)年检时间。①企业提交年检材料时间:2012年1年检时间。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节假日除外)。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②2012年4月,公布年检合格名单,并办理年检盖章手续,年检盖章办理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四)年检重点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网站未备案、年检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超经营范围开通电信业务的违规行为。重点检查ISP企业转租资源的违规行为。并结合当前重点工作,对基础电信企业和增值企业进行检查、拨测和规范,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将责令整改,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五)年检材料报送。年检材料报送地点:省通信管理年检材料报送。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杭州市解放路178号九楼909室,下同)。按照分级分类、服务与规范并重的原则,对在2011年度内企业经营行为未违反电信管理相关规定的企业自查年检没问题的,遵循“随到随检”的原则,可直接将年检材料等提交到省通信管理局1203室参加年检,现场审核无问题的即时出具年检意见并盖章(届时企业须携带盖章时所需的相关材料),对在2011年度内违反电信管理相关规定并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将重点检查整改落实情况,整改合格后再参加年检。二、年检工作要求(一)提前做好年检准备工作
f各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参照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