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也应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收到检查结果后要如实告知本人,并将结果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上。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根据体检机构的意见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及时予以安排。6、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按照规定佩带个人剂量计,至少每3个月检测一次,检测结果抄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对单次个人剂量高于年剂量限值的14时,必须由医院办公室查明原因,告知本人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7、放射工作人员每2年必须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8、放射工作人员在职业健康监护、个人剂量监测、防护培训中形成的档案以及《放射工作人员证》由医院办公室统一保管,终生保存。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相关资料,医院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复印件上签章。
f受检者放射危害告知与防护制度
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基本要求》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断质量和患者(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一、警示告知1、在放射诊断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和各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识,在各机房门口设置有效的工作指示灯。2、在放射诊断工作场所等候区域显眼位置设置载明辐射对健康影响的“电离辐射危害告知标牌”。3、对孕妇实施X射线检查必须受检者本人或直系亲属签字才可进行。二、屏蔽防护1、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与检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一定的铅当量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2、放射工作人员实施医疗照射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临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三、放射检查正当化和最优化的判断1、医疗照射必须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是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2、每次检查实施工作人员必须检查机房门是否关闭,摄影时要特别注意控制照射条件以及辐射剂量。四、监督检查1、放射安全领导小组应每季一次对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操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与个人年终考核评先挂钩。2、对放射工作人员违规操作行为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科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