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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管理规定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科学地考查学生的学习能力,准确、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从总结多年来考试管理的经验出发,本着加大考试改革的力度这一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考试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一条学校成立考试管理领导小组,由教学副校长、教科室主任、教务主任、教科室副主任、年级主任、教研组长等人员组成。学校考试管理小组负责本校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改革等。第二章考试命题第三条命题工作的总原则是以提高考试质量为根本,既要坚持客观命题的方向,又要考虑学科特点。第四条命题原则人有两人负责,教研组长审阅。审核无误后将电子稿交教科室存档。第三章考试的组织和实施由教务处和年级组负责。第五条考试日程由学校教科室统一安排。期中期末考试、县统测、市统测、省统测等学校统一组织的大型考试由教务处负责。周测、半月考、月考等由年级组负责。考试考务由教务处根据学校条件对考试进行编排,考行单人单座并
f在条件成熟的时候随机编排考生座位。第六条试卷印制、保管与保密。试卷印制,自始至终
要加强试卷保密工作,严防窃卷、泄题现象发生,一旦发现有试卷泄密现象,应及时报教科室作突发事件处理,经查后要追究事故的责任人,并根据情况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四章监考与巡视第七条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正常考试秩序,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考场的检查和监督工作。第八条教务处要根据试场数,每一考场(或教室)要选派一至两名认真负责的教师参加监考工作。监考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1、提前20分钟到场。2、发卷前要重申考场纪律,宣读《考场规则》。3、考试时,认真检查考试情况,不准吸烟,不准干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4、发现考试违纪、舞弊情况,应严厉制止,并作好考场情况记载。5、考试结束,应按规定时间收卷,并清点试卷份数,送试卷教科室或教务处。第九条监考人员承担以下连带责任:对考生座次不合要求,考场秩序混乱而不整顿,对舞弊和违纪行为视而不见,
f以监考工作失误论;向学生泄露或暗示试题答案,作违纪论。对失职或违纪情况,学校将据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条加强考试巡视工作。考试检查要深入考场检查与巡视考试情况。监控人员应及时作好考场巡视记载。
第五章考试教育和违纪处罚第十一条加强考试纪律教育。学习中心的考试管理规章制度。学习一定要落到实处,避免形式主义。第十二条中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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