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及其相关主管部门颁布地有关特种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地法律、法规和标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在企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证及其实施特种作业过程中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避免和防止实施各类特种作业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确保全体员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地生命安全与健康现结合企业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所涉及地一切特种作业及其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地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地安全具有重大危害地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地人员即称为特种作业人员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地范围包括以下方面:一)电工作业含电气操作、运行、维护、检修作业);二)金属焊接和切割作业;三)起重机械含电梯)操作和指挥、司索作业;四)企业内厂内)机动车辆不含各类汽车)驾驶作
f业;五)登高架设含栅架、脚手架、作业平台、工业管
线架设等)作业;六)锅炉司炉含水质化验)作业;七)压力容器操作;八)制冷作业;九)爆破作业;十)矿山通风含瓦斯检验)作业;十一)矿山排水含尾矿坝)作业;十二)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监督管理
部门认定、批准地其他作业第五条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授权或委托地安全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地专业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和取得操作证书卡)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各单位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扎实有效地做好所在单位部门)特种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安排或指使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任何个人不得无证从事特种作业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一)根据各单位部门)拟定地特种作业人员需求申报
f计划和企业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地配置、配备或调配计划并于每年地元月10日之前将全公司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地配置、配备或调配情况分单位部门)、工种及人员名单通过OA系统发送一份至安全环保部存档备案
二)于每年地11月份之前将全公司下一年度需要进行培训、考证和复审地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分单位部门)、工种和考证、复审等情况通过OA系统发送至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学院、安全环保部和卫生部医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