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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研究生出国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管理办法
2008厦大研字13号
为了鼓励和资助在读研究生出国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促进在校研究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设立研究生出国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项目。本资助项目由研究生院和各培养单位共同承担实施工作,包括资助项目的审批、经费资助额度的审定等。为了更好的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助对象与原则
1.资助对象为厦门大学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的主题应与申请者专业领域紧密相关,且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会期应在完成论文答辩之前。
2.资助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原则上应为在国外境外举办的相关研究领域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
3.资助对象原则上应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且在会议上做口头报告或报展。每篇论文原则上资助一名研究生参会。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厦门大学。
4.资助原则是学校资助与导师(课题组)资助相结合。学校资助额度见研究生院年度相关工作通知。参加领域内最高国际学术学会(或协会)主办的学术会议可酌情提高资助额度。大会、分会邀请报告等可申请全额资助。参加双边学术会议原则上资助额度减半。
二、资助经费用途
1.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往返旅费
2.会议注册费
3.签证相关费用
4.往返机场火车站交通费
5.住宿费
三、申请与审批相关程序
1.拟申请资助的学生须向所在院系提交以下材料:
(1)《厦门大学资助研究生出国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项目申请书》
(2)会议正式征文通知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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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论文录用函和大会邀请函
(4)拟发表论文全文(或会议摘要)
f(5)外语水平证明
2.学生所在院系对学生所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内容、在所属领域会议的级别等情况进行审核,并确定资助申请人名单。
3.各院系向研究生院提交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学生填写的《厦门大学资助研究生出国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项目申请书》以及论文录用函和大会邀请函,提交时间分别为每年的3月,6月,9月和12月。
4.研究生院将对经过院系审核的资助申请进行复核,确定资助名单和资助额度。
5.获得资助的申请人如有需要,可提前至少十个工作日向所在院系申请办理借款。
四、经费核拨
1.研究生院每年3月,6月,9月和12月确定各学院(研究院)拟资助学生出国出境参会人数及额度后通知财务处将款项拨至各学院(研究院)。
2.各学院(研究院)每年3月,6月,9月和12月根据学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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