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的思考
摘要:摘要:建设工程发包,从业主指定议标邀请招标到现在的公开招标,可以说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招标投标法》也一度被赞誉为“阳光法案”。但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下,各种规避、破坏公开招投标的行为和问题时有发生,已经严重影响了招投标的严肃性和公信力。本文主要从当前招标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阐述自己的思考。关键词:关键词:工程、招投标、问题、思考由于我国公开招投标各种相关配套措施还不规范,政府监督机构的执法水平不高,而工程项目承包利润又比较高,因此施工企业不惜采取回扣、行贿等非法手段进行“攻关”,从致使当前的招投标现状仍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对于当前招标投标工作存而多揽工程,在的问题,可以从招投标的主要参与者建设单位(业主、招标方)、施工单位(承包商、投标人)、招投标代理单位和招投标主管、监管单位这四个层面来简略概括:1、在建设单位方面,主要是规避招标的问题。主要手段有:、在建设单位方面,主要是规避招标的问题。主要手段有:11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化整为零,规避招标。一些建设单位打法规的擦边球,肢解工程,将应依法招标的工程项目进行拆分或分解成若干小项目,分段实施,使其达不到规定的必须招标的要求,或只对项目的主体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直接发包。如对楼房的建造进行招标,监理工程、装修等由业主直接发包。还有一些招标人强调工程“特殊”或以实行招标会加大成本、增加工作量为托辞,规避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现象,主要是招标单位的寻租导致的。针对这个问题,可以通过一些技术手段从源头上解决规避招标的问题。具体的措施有:加强工程监管;变革工程发包依据;是否需要公开招标的发包依据由原来的初步概算变为有权部门审核;加大工程跟踪监管的力度,财政等部门在委派工程财务总监的同时就要对建设程序进行审核,发现应招标而未招标的工程,应通知建设方依法废除工程施工合同,重新组织工程招标。12排斥竞争,以邀代招排斥竞争,以邀代招。想方设法找借口搞邀请招标,或降低招标公告的广知性,缩小投标参与人范围以达到既排斥潜在投标人,又达到内定队伍中标的目的。某企业为扩建厂房进行招标,但其只想让几个关系好的施工单位来参加投标,于是该企业在资格预审时对所有报名的单位进行评分。由于资格预审的程序、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