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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营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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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005年10月25日公共营养师已列入国家职业大典国务院办公厅《中国营养改善行动计划》和《国民营养条例》《中国营养发展纲要》规定:今后各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食品企业、运动队、健身俱乐部、大型宾馆、饭店、体检中心、100人以上的职工食堂将强制配备专门的公共营养师。同时规定,只有持有公共营养师或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才可以进行保健品直销工作。公共营养师作为一种新职业,国内存在400万人才缺口,为了尽快解决我市公共营养师严重缺乏的实际问题,各界报名参加公共营养师培训者十分踊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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