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建设、合同管理等工作。
4、认真执行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并组织制定和落实项目经理部各项制度、员工岗位职责。
5、按照确定的成本预测目标,制定项目部成本控制计划并严格执行,确保目标利润的实现。
6、及时向业主办理工程计量支付和结算,并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组织办理内部工程结算。
7、执行其它工作。第九条:项目经理权利⒈以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与建设单位洽谈业务,签署有关业务文件。⒉依据公司各项规定,提出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置和有关人员配置,报责任分公司批准,对员工和施工队伍的情况进行考核监督,决定奖罚。⒊对工程项目有经营决策权和生产指挥权。⒋有在公司相关框架内,对员工工资性收入的分配权。⒌项目经理按规定标准享有工资、津贴和各项福利。第十条:项目经理的考核、考评每年年终,公司工程部会同总工办、财审部、安全生产部、纪检监察室等部室对各项目经理进行年度考核(项目经理年度考核表
f工程(科技)管理
见附件一)。其中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检查结果也作为考核项目经理的依据。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十一条质量管理应按照公司ISO9001:2000标准体系运行要求执行,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质量管理流程图见附件二。第十二条各项目部在开工前应编制可行的质量计划报公司审批,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按照公司总工办制定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纲要进行编制,应包括总体安排、场站建设、成本控制计划、分包计划、组织机构、安全控制,环境保护等。公司每年在全公司范围内组织施工技术交流会,进行管理和技术经验的总结,加强交流和沟通。第十三条各项目部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各责任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公司经理)承担连带责任。如出现质量事故,相关人员应及时按《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报告并采取现场保护措施。第十四条质量事故的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第十五条质量事故的处罚质量事故的处罚措施包括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两类,具体处罚措施由分公司提出初步意见后报公司。1、行政处分:包括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
f工程(科技)管理
职、开除,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责任。2、经济处罚:按质量事故所造成经济损失25的比例进行经
济处罚,处罚金额按内差法计算,最低处罚金额为一万元,具体为(按内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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