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概论》考国际经济法概论》试大纲第一章绪论
学习本章的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理解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涵义;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简略过程;国际经济法的范围及其与相邻诸法律部门之间的交错关系;源远流长的中国对外经济交往的历史概况以及其中所蕴含的基本法理原则;学习国际经济法对于贯彻中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大意义。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国际经济法泛指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国内外学者对国际经济法的含义和范围,有“狭义说”和“广义说”。本书各章立论,均采用“广义说”。国际经济法是各国统治阶级在国际经济交往方面协调意志或个别意志的表现。国际经济法是巩固现存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工具,也是促进变革旧国际经济秩序、建立新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国际经济法发展过程中,始终贯穿着保持既得利益、维护国际经济旧秩序与争取平权地位、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从宏观上分析,国际经济法迄今经历了萌芽、发展、转折更新三个阶段:一、萌芽阶段的国际经济法,二、发展阶段的国际经济法,三、转折更新阶段的国际经济法。第二节国际经济法的涵义
一、狭义说: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新分支。此说认为:国际经济法是专门用来调整国际公法各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所以,它属于国际公法范畴,是国际公法的一个新分支,是适用于经济领域的国际公法。二、广义说: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跨国)经济关系的国际法、国内法的边缘性综合体。此说认为:国际经济法是用来调整各种公、私主体之间跨越一国困境的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它的内涵和外延,早已大大突破了国际公法单一门类或单一学科的局限,而扩及于或涉及到国际私法、国际商法、各国涉外的经济法、民商法等,形成一种多门类、跨学科的边缘性综合体。三、对以上两大学派观点的分析。持狭义说的学者们按传统法学分科的标准,严格地划清国际法与国内法、“公法”与“私法”的界限,这种主张具有界限分明、避免混淆的长处,但衡诸当今国际经济交往的客观情况,却存在着不切实际的缺陷。持广义说的学者们遵循学以致用、切实有效地解决现实法律问题的研究途径,从方法论上说,是面向实际、有所创新和可资借鉴的。但是,其中某些美国学者的基本立场却带有浓烈的殖民主义、扩张主义、霸权主义气息。这是应当批判的。当代的中国法律学人,应当顺应国际经济秩序除旧布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