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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的伦理道德。3证人作证豁免权顺应保障人权的发展潮流
f人类的历史是不断向前发展的就法律方面而言,则集中表现在对人权的重视及保护上。证人也是诉讼过程中的重要的参与人之一,他的权利也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面对司法实践过程中涉及的证人隐私权保护、证人因亲属和职业关系等合理理由而不愿作证的情况,确实有赋予证人作证豁免权的必要性。(二)证人作证豁免权的基本内容笔者认为,作证豁免权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亲亲得相守匿”、“职业秘密特权”、“公务秘密特权”。1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规则“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如果证人的证言可能使自己受到法律上的追究时,证人有权拒绝作证。这体现保障人权和法律人性化的需要是该权利存在的理论基础,这样一来当事人有力量对抗强大政府机关,实现了现代法治社会中人们对个人自由、维护与尊重个人尊严的追求。不能强迫证明自己的罪行已成为当今社会人们的普遍共识,这也是民事诉讼法的特征之一。2亲亲得相守匿的规则世界许多国家的立法过程中,都涉及配偶之间或亲属之间的作证豁免权的规定,这些规定都基于血缘关系的考虑,而这种关系在很多情形下有可能利于司法机关获得案件事实的真相。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社会在变得日益民主和进步,权利观念在人们
f心中不断地加强,就不能不择手段地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其他社会关系和群体的利益必须考虑进去。3职业秘密特权的规则职业秘密是一些职业的业务得以发展必不可少的要素,法律应该对此予以确认和保障。当证人遇到下列情形之一时,享有作证豁免权。(1)医生与病人:医生有自己的职业道德,此类的职业秘密是医生及其他的医护人员基于医护了解到的病人健康资料及其他有关的资料,这通常是医生的医疗诊断所必需的。(2)律师与委托人:律师与委托人间的保密关系一直得到人们的重视,而且许多国家的律师法都规定了如保密的事项和作证豁免权中关于权利义务的规定。(3)其他类型的职业秘密权:纵观大陆法系国家的成文法,除了上述提到的,为了更好地保护证人的权利,还规定了其他类型有关职业秘密的规定。4公务秘密特权的规则公务秘密,是指在执行公务中或是基于公务活动而得到的信息,一般是指公开信息后有害于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方面的利益。该秘密是与公共利益的保护有密切的联系,一旦被泄露,后果是不堪想象的,而且公职人员与公民间产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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