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审查用印文件的内容、格式,确认无误后方可用印。盖印时要求图章清晰、端正,位置适当(一般应盖在文件的落款与日期之间,跨年压月处),盖印后要保存好用印依据材料。
第十三条全院各单位的重要印章要有登记,并有本单位印章的印模册,以备查考。
第十四条监印人对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不准随便将印章放在桌子上,监印人不在时必须把印章锁好,以防丢失,如有丢失要立即报失。
第十五条各单位、各部门越权用印,监印人不按规定用印及因监印人管理不善造成印章丢失的,属工作失职行为并追究当事人责任;严重越权用印行为或造成学院重大损失的,按严重失职和重大责任事故处理,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对于未经学院批准私刻公章的,学院将追究部门领导的行政责任,对因此造成损失的,学院还将追究其经济责任。
第五章附则
f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学院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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