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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闲置地认定及现状分析1999年4月28日国土资源部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明确指出闲置土地是指
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一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二是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三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个定义主要针对城市建设用地,而在农村,闲置地即经常说到的撂荒地。假若某块农田已抛荒半年以上,则可认定为闲置地。
20082014年乌鲁木齐县建设用地总供地面积7230867444平方米,其中闲置土地面积112445313平方米,约占总供地面积的16。因政府原因导致闲置的土地面积6054699平方米,约占闲置土地总面积的54;因企业自身原因而闲置的土地面积51386023平方米,约占闲置土地总面积的46。从闲置时间上来,闲置5年以上的土地约占闲置土地总面积的32,闲置5年及以下的土地约占闲置土地总面积的68,还有9750平方米土地面积有误,正在办理相关手续。32闲置原因分析321总规调整引起一系列问题,导致闲置
部分土地出让后,因规划调整而涉及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土地位置、容积率等方面的改变,还会引起土地界线不明等侵权纠纷问题,使得开发过程中止,造成土地闲置。322政府监管不到位,管理体制不健全县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了保障当地用地需求,将工作重心放在用地报批和供地审批上,而对后续土地的开发利用过程疏于管制,因缺乏统一有效的管理平台和监管系统,管理部门形成不想管、不愿意管或管理混乱的局面。加之监管力度不够、技术手段落后、基础数据不清等因素,产生土地闲置现象日积月累,越来
f越严重。323开发商自身资金不足或是用于囤地、炒地,导致闲置
部分开发商在拿到土地后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没有足够的资金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土地的开发建设,从开发到建成整个过程断断续续,延续很长一段时间,造成土地闲置;由于土地供给的有限性和土地需求的无限性,地价上涨较快。大部分开发商为了自身利益,在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后并不会急着开发建设,而是等到地价上涨之后再将其卖出,从中获利,这种土地投机行为也是导致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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