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廉政建设的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材料采购过中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证采购工作优质高效,确保采购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交通安全设施采购项目的法人山西省朔州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供货单位应县创利型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廉政规定,格守职业道德规范。(2)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有关材料采购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建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双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双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双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1)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索要、接受乙方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其他馈赠礼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采购活动有关经济活动。(5)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
f第三条:乙方的义务(1)乙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行贿或馈赠甲方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其他礼品,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2)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向甲方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