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
第一章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理念第一节劳动争议案件概述
一、劳动争议案件的类型与特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和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因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因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3.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因劳动关系(即聘用合同关系)发生的争议。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争议已经从传统的因劳动合同关系发生的争议扩大到事业单位因聘用合同关系而发生的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案由的规定》中,司法实践中劳动争议案件的具体类型包括:(1)劳动合同纠纷;(2)社会保险纠纷;(3)福利待遇纠纷;4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5因辞职、辞退、履行聘任或聘用合同而发生的人事争议。二、劳动争议案件裁判的法源依据目前,我国劳动争议案件裁判的法源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宪法中的劳动法基本规范我国宪法在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部分规定了很多劳动法方面的基本规范,这些规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律法规都不得与之相冲突。但是,宪法中的规范都只是原则性的规定,一般不能直接适用,需要立法机关或者政府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二)劳动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劳动方面的基本法律与一般法律。专门的劳动法律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工会法》、《矿山安全法》、《职业教育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另外还有一些法律也与劳动法相关,
f此类法律包括《妇女权益保护法》、《儿童权益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公司法》等。
(三)劳动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的法律规范文件。目前仍然生效的重要劳动行政法规包括《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四)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中较重要的有:1、2001年4月《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2、2006年8月《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3、2010年8月《关于审理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