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保障缺失的原因首先,农村经济发展相对城市有明显差距,父母外出打工挣钱。虽然我国在稳步发展新农村建设,但是我们还没有开展农村土地机械化种植,农民仅仅依靠一亩三分地的收入是不能承担起孩子的上学费用、一家老小的医疗费用及日常生活开资。他们只能选择背井离乡,到城市挣取收入。而城市的生活开销又高,他们只能把孩子留在农村,把在城市挣的收取在农村消费。其次,不合理的户籍制度及昂贵的借读费用。伴随着和谐社会的发展,虽然政府为外出打工的农民建立的一些农民工子弟学校,但是由于学校的教学质量不高,造成学生升学率低,大多农村留守儿童没有选择余地的继续留在户籍所在地。农民工子弟想到城市的普通学校就学,高昂的费用把他们拒之千里之外。这些费用都是因为户籍限制的问题,就是他们能拿得起高昂的学费,到中考、高考时也会因为户籍不在本市而无法参加中高考,种种的原因使得他们不得不留守在农村就读。最后,农村留守儿童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儿童的发展是整个社会的责任,它不仅包括单个家庭的责任、学校的责任、也包括社会政府的责任。我们应该利用各种有利资源,对农村留守儿童的保障形成一种系统的机制,对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进行全方位的保护。(三)关注农村留守儿童法律权益的重要性农村留守儿童法律权益的保障关系着新农村建设发展的远大前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重大举措就是新农村的建设问题,新农村的建设不仅仅是扩大基础设施,最主要的是发挥建设主体的积极性,而农村儿童就是未来的建设主体,是新农村未来的责任承担者,他们肩负着伟大的使命和重任,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关注农村留守儿童法律权益的保护有着非常深远的意义。二、农村留守儿童主要权益的保障现状(一)受教育权破坏,学业受到严重影响受教育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种权利有一个重要成分就是接受家长父母的教育权。农村的青壮年大多因为经济原因外出打工,不能在家对孩子进行全面及时的教育,这些教育又主要体现在学习方面的辅导教育。农村的孩子大多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就目前我国农村的文化水平现状而言,爷爷奶奶对孩子学习所起到的作用,仅仅停留在对孩子学习督促方面,而不能胜任对孩子课业的指导。就这个角度而言,孩子的受教育权受到了极大的破坏。我国《宪法》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教育法》第2条也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也就是说每个适龄儿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