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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群体的社会权利保障机制研究
作者:杨辉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14期
摘要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和谐农村,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和四个现代化的建设,农村青壮年大多外出打工,造成老人、妇女和儿童留守农村的普遍现象。人口的大量流动所造成的社会问题已经引起我们的普遍关注。这个现象的出现,使得原本可以全面健康发展的儿童无论是在受教育权方面、生命健康权层面、收监护权角度以及孩子今后的发展权都受到的不同程度的影响和破坏。文中就该问题找出主要成因,从扩大异地儿童入学教育的保障机制;系统化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委托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做好法制宣传的角度提出解决措施。关键词留守儿童法律权益权益保障基金项目:本论文为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弱势群体的社会权利保障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12B835)和河南省周口市社科联项目2013年课题项目《周口市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障问题研究》的研究成果。作者简介:杨辉,周口师范学院政法系。中图分类号:D6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520802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加快的经济发展的步伐,社会的繁荣处处可见,但是随之也带来了一些问题。由于农村经济收入总体水平仍然比较低下,大量的青壮年外出打工,把子女留给老人、亲朋好友看管,这一现象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造成了严重的破坏。我国虽然正在加速城市化进程,但是农村人口仍占很大比例,农村的发展仍决定着我国经济发展的大局,而农村留守儿童正是未来艰巨责任的肩负者,他们的成长和发展不容我们忽视。一、农村留守儿童基本理论(一)农村留守儿童的界定弱势群体也被称为社会脆弱群体、社会弱者群体,近年来倍受社会学者、政治学者和法学学者的关注。从法学角度界定,弱势群体指由于经济资源占有较少从而导致其社会权利的实现难、社会地位较低的群体。就我国目前现状而言,这个群体主要包括: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农民工、经济条件较差的农民等其他困难人员。在这个弱势群体中还有一个非常特殊的小群体,即农村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到城市打工,而自己留在农村生活的孩子。他们一般与自己的父亲或母亲中的一人,或者与上辈亲人,甚至父母亲的其他亲戚、朋友一起生活。他们肩负着接替新时代的重任,但是他们的各种法律权益却被现实生活的残酷侵犯,以至于他们不能很好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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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村留守儿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