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比较
摘要:创业投资已经越来越多的进入资本市场,创业投资的投资人应当从企业目标、运营管理和税收等多方面决策创业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关键词:创业投资组织形式比较
创业投资是指向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成长性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未来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行为。当前,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已成为中小企业融资方式之一,国家也出台了相关财税政策,支持创投企业的投资行为。而创投企业如何量身设计企业组织形式应当成为投资者决策内容之一。
一、创投企业的现状
近几年来,中国创业投资无论是机构数量还是管理资本都实现了年均20以上的环比增幅,创投企业数量已经超过500家,管理资本超壹仟陆佰亿元,均达到历史最高水平。而“中国创业风险投资信息系统”的上述数据,并未完全包括活跃在国内创业投资资本市场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也不包括境外注册境内投资的私募股权机构、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保险公司以及少数政策性银行、证券公司的保荐直投等数据。
二、创业投资企业组织形式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创业投资企业按组织形式可以划分为个人独资、公司制和有限合伙三类。公司制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人都是唯一的,投资人一般都会选择直接投资于创业企业而不会再设立上述组织机构开展投资活动。因此,本文不再将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列为对比分析的对象。
三、创投企业不同组织形式的利弊分析
1、投资人的风险可控程度
公司是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分别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分别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从风险责任角度讲,公司制的投资人和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风险可控,而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需要承担无限责任。
2、投资人数的限制
有限公司的投资人数为50人以下,有限合伙企业投资人数为250人,股份公司设立时发起人的投资人数为2200人。
f上述规定限制了企业设立时的投资人数,但是当投资人是公司法人时,潜在投资人数超过限制数量,相应的管理层级也在延长。而创投企业在投资运作方面,通常以设立独立基金模式募集资金,按照信托类型设立基金时,合格的投资人数上限可以达到200人。因此,投资者人数的限制一般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