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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功行为或受到上级和集团公司表彰的,原处分批准单位或上级单位可作出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第十一条受到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不得评选先进或优秀人才,不得列为后备干部,不得晋升职级、
职务(含技术职称),不得提高工资级别和工资水平。企业领导人员因违反本规定受到撤职以上纪律处分的,二年内不得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受降级(降职)处分的,降低一个职级。受撤职处分的,由所在单位安排适当工作,根据其所从事的岗位发放相应薪酬。受留用察看处分的,其职务自然撤销,留用察看期间按其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受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由所在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第十二条员工处分解除后,其评选先进、推荐后备干部、晋升职级、职务(含技术职称)、提高工资级
别和工资水平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本规定第八十六条除外。受到降级(降职)、撤职处分的,处分期满不视为恢复原职级、原职务和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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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十三条
员工违规违纪应受到降级(降职)、撤职处分的,在决定处分时,本人已经平调或提升其他职
务的,在现任职务上降级(降职)或撤职。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在给予撤职处分时,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职。第十四条本规定所称降级主要指对无行政职务员工,对其工作岗位级次的降低;降职是指对有行政职
务的员工同时降低行政职务和工资级别;撤职是指对有行政职务的员工撤销现任职务;暂停职务指在立案调查中,暂时停止被调查人履行职责,其职务不变、工资待遇不变的一种临时组织手段。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分则中规定的两种及以上应当受到处分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当合并处理,按违
规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违规违纪问题的;(二)主动检举共同违纪人或者其他人的违规违纪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三)主动上交违规违纪所得或者赔偿损失的;(四)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五)被调查期间有其他立功表现的。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共同违规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二)拒不退还违规违纪所得或者拒绝赔偿损失的;(三)强迫、唆使他人违规违纪的;(四)伪造、销毁、隐匿、转移证据材料的;(五)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六)包庇违纪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检举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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