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诉讼(仲裁)、出租等情况。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1、抵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提供新的担保。
2、乙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
3、乙方应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应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应定时维修保养以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按甲方的要求办理保险。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应有任何使抵押物价值减损或可能减损的行为;不应以
f转让、赠与、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5、乙方应配合甲方对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养状况及权属维持情况进行检查。6、乙方应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日内,立即书面通知甲方:(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状态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响;(2)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3)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4)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5)乙方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7、乙方应配合甲方实现抵押权并不会设置任何障碍。8、主合同变更的,乙方仍愿承担担保责任。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甲方有权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1)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2)乙方未按第六条第1项约定另行提供担保。第八条保证条款1、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权不成立或未生效的,乙方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
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1)抵押人未按第三条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2)抵押人在第五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3)因抵押人方面的其他原因。2、甲方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日。3、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余条款,本保证条款的生效条件为:本合同
项下抵押权因第八条1项所列原因未成立或不生效。
f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起诉,均需向本合同签订地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条款
f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