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
月以上,甲方可以从乙方履约金(如乙方付有履
约金)中扣除租金,并可收回出租之房屋。
2.租赁期间,房屋管理费、水电费由乙方负担。
3.租赁期间,如乙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退房,必须提前
个月书面
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
的
%计算。
4.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如因故意或过
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
修墙窗,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经房屋修缮管理部门批准方能施工。乙方在
租用房屋内装修墙窗的格、花、板壁、电器等物,在迁出时可一次折价给甲
方,亦可自行拆除,但应恢复房屋原状。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搬出全部物件。搬迁后
日
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6.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
的损失,必要时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
f第八条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或出卖,乙方享有优先
权。
第九条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互不
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
当地房管部门调解或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交
市(县)房管局、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出租人(或单位):
(盖章)
地址:
工作单位:
承租人(或单位):
(盖章)
地址:
工作单位:
年月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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