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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交易磋商与合同签订案例1,一法国商人某日上午走访我国外贸企业洽购某商品。我方口头发盘后,对方未置可否,当日下午法商再次来访表示无条件接受我方上午的发盘,那时,我方已获知该项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有趋涨的迹象。对此,你认为我方应如何处理为好,为什么?分析:中国与法国均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洽谈过程中,双方对《公约》均未排除或作出任何保留。因此,双方当事人均应受该《公约》约束。按《公约》规定:对口头要约,须立即接受方能成立合同。据此,我方鉴于市场有趋涨迹象,可以予以拒绝或提高售价继续洽谈。
案例2,买卖双方订有长期贸易协议,协议规定“卖方必须在收到买方订单后15天内答复,若未答复则视为已接受订单。”11月1日卖方收到买方订购2000件服装的订单,但直到12月25日卖方才通知买方不能供应2000件服装,买方认为合同已经成立,要求供货。问: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分析:双方的合同已成立。双方订有的长期贸易协议规定“卖方必须在收到买方订单后15天内答复,若未答复则视为已接受订单。”这一规定已在双方之间形成了习惯做法,双方理应遵守这一习惯做法。卖方应在收到订单后15天内通知买方不能交货,否则,只能认为卖方仍遵从习惯做法。
案例3:某外贸公司与一美商洽谈一笔业务。我方2001年4月7日的电报发盘中规定4月12日复到有效。该电报发盘于4月9日到达美方。对方与4月10日以电报表示接受。我方于4月14日才收到该项复电。业务员因其为逾期接受,未予理睬,将货又售于另一客户。日后美商坚持合同已经成立,要求我方发货。请问美商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分析:美商的要求是合理的。因为根据情况表明对方的电报接受是因为邮寄原因而逾期,且我方在收到该电文时并未及时向对方表示该接受因逾期而失效,所以应为有效的接受,双方的合同成立,我方应履约。
案例4:香港某中间商A就某商品邀请我方发盘,我方于6月8日向A方发盘并限6月15日复到有效。12日我方收到美国B商人按我方发盘规定的各项交易条件开来的信用证,同时收到中间商A的来电:“你8日发盘已转美国B商。”经查该商品国际市场价格猛涨,于是我方将信用证退回开证银行,再按新价直接向美商B发盘,而美商B以信用证于发盘有效期内到达为由,拒绝接受新价,并要求我方按原价发货,否则将追究我方的责任。问:对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分析:对方要求不合理。构成一项接受应具备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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