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宝应粤海水务有限公司)
为强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二)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事故隐患排查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整改验收、资料汇总和报表填报工作。(四)明确各部门及各岗位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并认真落实。(五)自觉接受、积极配合安全办对各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查和检查。二、事故隐患定期排查分析制度(一)实施事故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检查相结合,定期排查与经常性排查相结合的原则。(二)每月组织一次定期排查,排查工作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安全考核小组带领安全生产人员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开展定期检查工作。(三)每月召开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分析会议,会议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召集,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员参加。会议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分析、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三、事故隐患治理和监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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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各部门分级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扬安监200859号附件一)。
(二)对一般事故隐患,由隐患部门负责人组织立即整改。整改难度较大或需一定数量的资金投入,由隐患所在部门提出隐患整改方案,经安全办审核、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由安全办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三)在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四、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一)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组织本单部门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的类别和具体等级(一级重大、二级重大、三级重大),并提出整改措施建议。(二)对评估确定为重大的事故隐患,及时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扬安监200859号附件二)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单位盖章后,报主管部门(市、县(市、区)直属企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