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驻扬单位)。(三)及时组织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隐患概况;2、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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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采取的方法和措施;4、经费和物资的落实;5、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6、治理的时限和要求;7、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四)按《方案》认真组织治理,并在治理期限内完成。(五)治理结束后,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六)隐患治理评估通过后,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扬安监200859号附件四)并附评估报告报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复审通过后,事故隐患销案。复查未通过,继续整改,直至复查通过,恢复生产。(七)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举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程序同上。五、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保障制度(一)在年度财务计划安排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列入财务预算,予以资金保障。(二)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的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从提取的费用中支付。(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主要包括事故隐患治理的费用、相关宣传费用和专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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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由负责隐患治理的部门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报部门经理审核,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使用。
(五)财务部门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单独建帐加强管理。六、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一)鼓励本单位广大从业人员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举报,举报方式包括来访、来信、网络等,设立专门用于接受举报的信箱。(二)安全负责事故隐患举报的登记、汇总工作。来访举报,由安全办作好书面记录。(三)对接受的事故隐患举报,由二名以上安全考核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四)给予事故隐患举报人的奖励应具备以下条件:1、属重大事故隐患或影响较大的隐患;2、在本单位组织安全检查或隐患排查中未发现的隐患;3、举报人留有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五)奖励方式为直接发给一定数额奖金或年度考核中予以奖励。(六)奖励方案由安全办审报,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表填报制度(一)每月末,各部门将本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扬安监200859号附件一)报安全办。(二)安全办汇总后,填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