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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人迅速增长到X多人,队伍人数十年翻了两番多,但与律师总数X万人相比,公职律师仍只占其中X。三、公职律师制度建设现状及问题《意见》颁布以来,我县迅速启动公职律师制度建设工作,目前,我县共有五名公职律师,工作单位分别为司法局、法制办、市场管理局和乡镇综治办。另有五名国家公务员(分别为国税局、信访局等单位)的公职律师正在申请办理中。
f本人作为一名执业律师,自1990年起开始担任县人民政府常年法律顾问,现又作为公职律师身份继续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对公职律师的工作深有体会。县级基层政府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尚有很多制度上的不完善,以及在实践中的如何落实等问题需要解决。一是基层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的公职律师缺口较大,人少事多的矛盾相对突出,短时间内无法将基层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的法制机构人员编制扩充到正常水平,也无法将法制工作人员全部配备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基层县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审查、执法监督以及行政复议、诉讼应诉等政府法律事务,但人员编制相对紧张,且从上到下呈现倒金字塔形。基层政府机构的法制科(股)编制更少,往往只有一人在从事本单位的法制工作,需要进行调查时也无法找到合格的执法人员。我县法制办现有四名工作人员,但因党委政府安排的精准扶贫等工作抽调一人,实际只有三人,且只有一名工作人员申报了公职律师工作证。同时公务员中通过律师资格和司法考试合格后,获得律师资格和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较少,无法满足需要。且一些获得资格的工作人员并不愿意真正从事法制工作,法制机构人少事多的矛盾成为阻碍基层政府法制部门长期以来的问题。二是公职律师业务素质和能力仍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求,公职律师自身专业水平的缺陷将影响政府法制机构工作的开展。公职律师虽然都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经培训合格后才得到的律师工作证,同时每年律师协会都会对已经成为公职律师的人员进行数天的业务培训。但公职律师所经历的工作多是参与政府的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案件等,所取得法律实务知识和经验也局限于行政法律业务,对民事、刑事和经济等方面的法律业务接触较少。尤其是非法学专业毕业的公职律师更是对民刑
f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和实践技能欠缺。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在工作中也会大量处理民事、刑事和经济方面的事务和纠纷,比如交通肇事、房地产合同等方面的法律事务。公职律师在提供这些民事、刑事和经济方面的法律咨询,为领导决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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