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中的隐私权保护问题研究
摘要:最早出现的“人肉搜索”事件发生在2001年,事件的起因是一个网民在网络论坛上粘贴了一张美女的图片,并且声称该女子是自己的女朋友。随后,很快就有网友指出该女子其实是受雇于微软公司的女代言人陈自瑶,与此同时在网络上公布了她的很多私人信息资料。紧接着,从“视频虐猫”到“很黄很暴力”事件,从“赤裸特工”到“死亡博客”事件,成千上万的狂热网民集体发起大规模的“人肉搜索”出现在了世人眼前,在为期不长的时间里,就搜集、披露出了被搜索人的所有私人信息,使得被搜索人无所遁形。关键词”人肉搜索”、隐私权、立法保护
一、“人肉搜索”的由来及其定义最早出现的“人肉搜索”事件发生在2001年,事件的起因是一个网民在网络论坛上粘贴了一张美女的图片,并且声称该女子是自己的女朋友。随后,很快就有网友指出该女子其实是受雇于微软公司的女代言人陈自瑶,与此同时在网络上公布了她的很多私人信息资料。紧接着,从“视频虐猫”到“很黄很暴力”事件,从“赤裸特工”到“死亡博客”事件,成千上万的狂热网民集体发起大规模的“人肉搜索”出现在了世人眼前,在为期不长的时间里,就搜集、披露出了被搜索人的所有私人信息,使得被搜索人无所遁形。笔者认为“人肉搜索”实际上是这样一个概念,即将现实世界中的人际社会关系数字化网络化。一般来说,广义的“人肉搜索”是指,通过提问和回答的形式,由信息的“征集者”提出问题,信息的“应征者”回答问题,从而在这个过程中来实现信息的共享。广大的网民能够在这种方式下,短时间内获得自己想要知道或者感兴趣的问题的答案。通过整合网络中所有其他网民的力量去搜索自己想要的信息和资源,把从互联网上所搜查找网页和信息答案变成从直接从网民身上找寻答案。而狭义上的“人肉搜索”则包含了三方的当事人,即以网络(提供信息交流空间的网络服务商)为平台,以网民(信息征集者和信息的提供者)为资源,逐渐深入地获取某个人或某些人的信息,然后通过整理分析这些信息,最后在现实中找出这个人,并确认所找的这个人或这些人信息的过程。二、隐私权的法律定义从法律的角度看,国内目前的理论界对隐私界定的范畴存在着不同,主要集中在对隐私所应具体包括的内容方面存在着差异。尽管理论界对隐私的认识存在分歧,但他们的共同点和倾向都在于对隐私的界定是确立在个人主观好恶和感受基础上。而这种基础上的隐私一定会因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