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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化,与民争利。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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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最典型的案件就是严肃查处的刘解成、周年贵两位县处级干部插手工程项目严重违法违纪的事实。案发前二人分别先后担任我市建设局局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我市财政局局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二人在从基层干部逐步走向一把手后,随着权大增大,资历增加,开始攀比享受,对自己要求不断放松,忽视理论学习,法纪意识逐渐淡薄,思想偏离“航向”,导致在担任领导职务期间,充分利用其职务影响违规参与投资开发房地产及工程项目,牟取暴利。刘参与我市“培元小区”、“大福家园”、“自来水公司水表检测站”等工程项目3起,供获利303万元,其中最高一个项目的利润高达50;周参与我市青阳大酒店土建工程、东正商业广场项目投资,共获利36万元,最高一个项目的利润高达75。不仅如此,二人还无视党纪国法,将子女亲戚,甚至情妇安排在本单位、本系统工作,有的还安排在重要部门和重要岗位上。更恶劣的是他们利用职务之便,到处打招呼、写条子,想方设法规避税费,不按政策减免税费,随意调整规划,致使我市房地产市场混乱不堪,给国家经济造成了较大损失。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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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些建筑公司漠视资质技术能力的提高,在激烈的竞争面前投机取巧。当前,社会上存在着一大批建筑设计公司、工程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还有一大批由民工加简陋工具组成的所谓“工程队”、“联营队”,他们在规模、资质、管理、技术等许多方面参差不齐,差别很大。面对激烈的竞争市场,为了争取工程项目各显神通,甚至不择手段。金钱敲门、贿赂开道被他们视为“捷径”和“灵丹妙药”,揽工程拿提成已成为公开的秘密。特别是那些资质差、水平低的单位和“伞兵队”,更是将其看作赖以生存的“法宝”。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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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规制定部门忽视工程监督管理制度的细化,在腐败面前毫无震慑。由于工程建建设涉及面广、技术性强,国家虽然制定了《招投标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但对建设工程的每个环节的规定都比较笼统,一些制度缺乏可操作性或存在漏洞,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方式不规范,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我行我素的状况依然存在。正是由于监督机制不畅,监督措施不力,监督效能不佳,使那些握有权力的人更加有恃无恐,无所顾忌,甩开各种制约和监督的羁绊,个人决断,滥用权力,最终滑向犯罪的深渊,损害国家利益。r
三、预防和惩治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项目领域腐败现象,要坚持“标本兼治,惩防结合”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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