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系统涉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网络设备、数据信息以及其相关配套的设备、设施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数据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第三条概念释义: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是指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硬件、软件、网络和数据的安全必须受到保护,不因自然的和人为的原因而遭到破坏、更改和丢失,以保证计算机信息系统能连续正常运行。
(二)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是指对涉及本行商密的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软件、硬件、系统数据信息、技术开发文档、管理及操作规定。
(三)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是指保障计算机、数据信息网络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的安全,保障运行环境(机房)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和网络功能的正常发挥,防止工作或政治因素造成的失密、泄密,防止人为或自然灾害等造成的破坏,以及防止利用计算机犯罪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支行(部)的业务网、办公网、互连网等三大计算机网络系统涉密工作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及职责第五条本行成立计算机网络系统保密领导小组,由行长任组长,分管副行长为副组长、各支行(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信息科技部负责保密领导小组的日常检查工作。
(一)保密领导领导小组定期向本行领导报告安全保密工作情况;(二)保密领导领导小组督促本部门安全保密措施的贯彻执行;(三)小组成员负责本部门安全保密检查;进行安全保密教育。第七条对涉密信息需要经计算机系统采集、加工、存储、处理、输出的,
f由信息的生成、拥有、管理、提供部门向总行保密领导小组进行申报,经总行保密领导小组核定并签署意见后书面通知相关部门执行。
第八条总行保密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开展本行涉密计算机信息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及时予以纠正,对严重违反涉密规定,造成后果的,要进行通报,并按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严肃处理。
第三章计算机及网络系统第九条设备选型、购置须经充分论证,做好验收,对密钥、密码、参数等信息应做好接交保管,网络设备要特别关注其保密性能。第十条建立常规硬件系统维护管理制度,保持维护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工具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