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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的完成。
第六条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
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不超
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
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七条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
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
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
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乙方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周),绩效工资(奖金)根据
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第十条乙方在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元月(周),不得低于本单位
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用工所
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甲方于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给乙方工资。如遇
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并向
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第十二条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加班工作的,应当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
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资;安排乙方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以及
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当依法
支付工资。
f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以及地方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第十四条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休息休假、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五条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规程和标准,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当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对乙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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