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优惠政策介绍
各地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优惠政策介绍国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经过30年的发展,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和IPO的重要融资手段。国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模庞大,投资领域广泛,资金来源广泛,参与机构多样化。目前西方国家私募股权投资占其GDP份额已达到45。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起步较晚,自改革开放以来,基本是以国外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活跃在中国投融资市场,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海外私募股权基金进入我国仅有几年的时间,国内基金还刚刚起步,自2006年年底中国首只具有私募性质的产业投资基金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发起设立以来,人民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快速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快速发展也引起了国家的关注,国家发改委在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的通知和规定来规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因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GDP和税收的促进,也使得政府在规范其发展的同时出台了不少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分布在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在国家层面,国税总局和财政部分别在2009年和2010年出台了《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和《关于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10〕278号。两个通知分别规定了符合特定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符合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形成的国有股,可申请豁免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的义务。各个地方政府日渐意识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随之,各地也陆续出台了一些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到当地注册的政策。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有18个左右的省级政府以及相当数量的地市级政府出台了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优惠政策。下文将以北京、江苏、新疆,以及青岛、深圳等地市为例对各地的优惠政策进行介绍。北京
f为了促进股权投资行业的发展,北京相继出台了《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意见》等文件。针对股权投资企业,在税收方面,规定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两年减免,之后三年减半征收合伙制股权企业中,符合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或者股权转让的,免征营业税同时,企业连续聘用两年以上的高级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