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照上的号码。税务机关赋予境内无住所个人的18位纳税人识别号,作为其唯一身份识别码,由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次涉税事项,或扣缴义务人办理该纳税人初次扣缴申报时,由主管税务机关赋予。6自行申报情形: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对应框内打“√”。(二)表内各栏纳税人在填报“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时,第1~4列需分行列示各任职受雇单位发放的工薪,同时,另起一行在第4列“收入额”栏填写上述工薪的合计数,并在此行填写第5~22列。纳税人在填报“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时,需分行列示。1第1列“任职受雇单位名称”:填写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名称全称。在多家单位任职受雇的,须分行列示。如果没有,则不填。2第2列“所得期间”:填写纳税人取得所得的起止时间。3第3列“所得项目”:按照税法第二条规定的项目填写。纳税人取得多项所得时,须分行填写。4第4列“收入额”:填写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全部收入额。5第5列“免税所得”:是指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所得。6第6~13列“税前扣除项目”:是指按照税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在税前扣除的项目。(1)第6~9列“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四项,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可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部分。(2)第10列“财产原值”:该栏适用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的填写。
f(3)第11列“允许扣除的税费”:该栏适用于“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的填写。
①适用“劳务报酬所得”时,填写劳务发生过程中实际缴纳的税费;
②适用“特许权使用费”时,填写提供特许权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和相关税费;
③适用“财产租赁所得”时,填写修缮费和出租财产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
④适用“财产转让所得”时,填写转让财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税费。
(4)第12列“其他”: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项目。(5)第13列“合计”:为各所得项目对应税前扣除项目的合计数。7第14列“减除费用”:是指税法第六条规定可以在税前减除的费用。没有的,则不填。8第15列“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是指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额。
9第16列“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第16列=第4列-第5列-第13列-第14列-第15列10第17列“税率”及第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