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职员工管理制度一.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学校教职工考核委员会的各项考核、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二.对教师进行继续教育和培训,发挥校本培训的优势,紧紧围绕思想政治、师德、法制和教育教学业务开展教育和培训活动。不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教职工要自觉加强学习,更新教育观念,不断提高教书育人和服务育人的本领,努力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对教育的需要,努力适应教育教学发展的需要。三.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含离退休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各项待遇。四.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职务制度,按上级规定每年进行教师职务评聘。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可按规定选聘和引进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或优秀教师,提高学校师资队伍水平。五.学校鼓励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进行科研总结,定期组织论文或经验交流,并择优向有关部门推荐。六.学校制定贯彻《教职工考核办法》和《教职工奖惩办法》,对做出较大贡献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按教育教学实绩,推荐优秀者参加上级各类荣誉称号评选。校级表彰奖励根据不同项目按学期和学年度进行,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师德规范的教职工,按规定予以处罚,若对处罚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f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