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制作及绑扎劳务承包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
关法规的规定,综合本工程具体的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江油市青莲镇太白古村(A、B区)建设工程
二、工程地点:江油市青莲镇
三、承包方式:包人工,包工期,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治安达标,包钢筋机械,
包工具、用具,包绑扎铁丝包垫块,包进场钢筋装卸,包三级配电箱(除操作间三级配电
箱),包机器电缆等,以包清工的方式承包工程的施工任务。乙方按施工配料单(必须经
甲方审核通过)限额领料,制作与绑扎的损耗率应控制在21以内。超过限定的损耗率,
若是由乙方排料不当、施工浪费造成,每公斤按两倍价格承担,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承包工程内容:乙方已踏勘现场并熟悉和理解施工图,按照结构,建筑施工图和
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承担本工程范围内全部钢筋配料翻样,制作,绑扎的施工任务。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41钢筋制作成型,绑扎,整理,看护,砂浆(包括砼)或塑料垫块的安放,施工区
内人力水平运输和适量的垂直运输,辅助性设施施工等全部操作过程和内容;
42搭拆钢筋加工车间并达到文明施工和使用要求;
43将钢筋加工机械安装到位,同时做好机械的保养等所需的全部工作;
44做好甲方或业主指定分包工程的配合的服务工作。
五、工程价款的结算方法:按照国家定额规定计算的建筑面积每平方
元。完工
时,依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与上述承包单价进行结算,临时用工以元天。本工程主
体二层顶板浇筑完成(20日内)支付完工程总造价的40,初验合格后(20日内)支付工
程完成量的40,剩余竣工验收合格后20日内支付剩余款项。乙方必须及时向乙方所雇请
f人员结清工资和本项目施工所采购的辅材费用,如因乙方未及时向乙方所雇请人员结清工资和本项目施工所采购的辅材费用等造成的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不得以甲方未及时付款而不支付工人工资。
上述承包价格为乙方的施工质量达到验收标准要求的完全价格,其中包含绑扎用铁丝,电焊条等所有辅助材料;人工费,超高人工降效,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国家政策性调整等所有费用。该承包价格一次包定今后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调整。所有钢筋加工机械,操作工具,安全帽安全带等劳保防护用品均由乙方自备。
六、要求: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周、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并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