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的环境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摘录和合规性评价记录
编号JLBRYE08序法律名称主要内容号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中华任命共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1和国宪法修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儿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正案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第338条:“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中华人民共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的严2和国刑法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中华人民共第1条:“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第13条:“建设项目的和国环境保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做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第19条:“护法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第21条:“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倾倒污染物,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防止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第24条:“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保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活动等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以及噪声、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公害。”第26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30条:“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保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第35、38、43条:“违反本规定,视情节的轻重,将给予警告或罚款;给予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第1条:“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保证水资源的有效利用。”第13条:“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