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行政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岗位权责,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管理条例。第二条公司员工员工守则: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第二章文件档案管理
第三条文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上级函、电、来文,同级函、电、来文,本公司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全公司各类文件由办公室归口管理。第四条所有寄给公司高层的信件或快递一律由办公室负责处理,各部门人员应当把它转交至办公室,不得自私留存或开启。第五条凡是公司贴于公告栏的文件,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就自动认为所有员工均已知晓文件内容。第六条凡是办公室要求阅读并签字的文件,各部门轮流传阅,部门传阅时间结束就自动认为该部门全体员工已知晓文件内容。员工不阅读或者阅读完不签字的,文件仍对该员工具有相应作用。第七条公司纸质档案实行分级管理,公司办公室作为一级管理部门统筹管理总体公司档案,各部门作为二级管理各自部门的档案资料。各部门须每月向办公室提交一次档案。第八条各部门须安排一位员工负责本部门档案的综合管理,借出相对重要档案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必要时可以续借。过期由档案管理员催还。需要长期借出的,须部门负责人批准。借出非常重要的档案或者管理员觉得有必要的档案时,应在借出的档案位置上放置便签,标明档案名称、借阅时间、借阅单位或借阅人,以便查阅和催还。第九条借出的档案材料因保管不慎丢失或缺损时,档案管理员或相关部门要及时追查,并及时处理。第十条办公室需逐步完善公司电子档案,所有重要文件材料或证件必须留存电子档案。第十一条员工档案是公司机密文件,由人事部门归口管理,未经人事部负责人同意不得调看员工档案。
第三章保密条例
第十二条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秘密。第十三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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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3)专有技术;(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5)重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