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1、操作者必须熟悉行车的一般性能结构,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工种操作证》后,方可进行操作,并遵守安全规则。2、按照润滑规定加油,检查游标油量及油路是否畅通,保持润滑系统清洁,并检查手柄位置、操作机构是否灵活、可靠。二、每班开动前必须进行以下各项检查:1、工作前应严格按照润滑规定进行注油,并保持油量适当。2、检查各传动装置、操纵机构、吊钩、滑轮、销轴等有无磨损及不良处所,并检查轨道上和运行范围内有无障碍物。4、检查机械设备、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6、检修钢丝绳是否完好,在卷筒上固定是否牢固,有无脱槽现象。7、检查大车、小车及起升机的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8、检查各传动机构是否正常,各安全开关是否灵敏可靠,起升限位及大小车限位是否正常。若发现缺陷或不正常现象,应立即进行调整、检修、不得迁就使用。三、安全操作规程1、严禁违规使用行车,必须遵守《行车安全管理规程》中“十不吊”的规定: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3)吊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5)歪拉斜挂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可活动物不吊。7)氮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8)带棱叫角刃口的物件未垫好的不吊。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精选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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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违章指挥不吊。2、开车前,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放在零位。3、起车要平稳,并逐渐加速,对起升机构每档的转换时间应在12秒中,对运行机构每档转换时间不应小于3秒,对起吊大重量的行车各档转换时间应在618秒。视起重重量而定,严禁高档启动。4、每班第一次起吊货物时(或在符合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将重物放下,以检查制动器的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5、操作行车时,必须按档次进行,要保持被吊物平稳,吊钩转动时不准起升,防止钢丝绳出槽。6、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7、行驶时应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8、空载运行时,吊其位置不得低于一个人的高度。9、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10、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11、在正常工作中变换运转方向时,必须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在换挡机构完全停止转动后再进行换向开车。12、大小车行驶接近终点时,应降低速度、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