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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2、确定安全疏散部位、设施的登记、检测和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⑴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⑵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和营业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⑶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⑷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⑸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⑹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⑺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⑻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⑼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⑽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⑾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⑿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⒀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
长春市特殊教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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