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咨询热线:4008003151
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客户名称:签订时间:承办律师:
f《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地址:电话:电邮:乙方: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76号富力盈隆广场十楼1002室电话:020电邮:邮编:510623传真:020邮编:传真:)粤律常顾字第号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决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为此,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协助其处理其如下日常法律事务,包括(根据约定在“”内打“√”或“X”“√”为服务事项,;“X”为非服务事项):应甲方请求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建议;应甲方请求出具律师意见书、律师函;应甲方请求协助草拟、审查、修改合同等法律文书;应甲方请求参与甲方与第三人的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应甲方请求为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方面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及对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应甲方请求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培训,但每年不超过提供与甲方经营业务相关的法律信息;经甲方另行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相关法律文件;
1
小时;
f以下专项法律事务,经甲方另行委托并另行支付顾问费,乙方可予以代理,同时,乙方在收取律师费时可给予甲方八折优惠:甲方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甲方控股、参股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它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税务、刑事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甲方向乙方提供资料有延误、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2、甲方需要乙方律师提供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服务事项的法律服务时,甲方应当向乙方律师提出合法、明确、及时的要求,并应当给予相应的办案时间;3、甲方应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顾问费和工作费用;4、甲方应给予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合理的必要的提前通知;5、甲方指定作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
和要求,提供文件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