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团总支书记组成,全面负责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各院(系)成立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指导组,院(系)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教学院长(主任)任副组长,院(系)团总支书记、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辅导员、班主任和相关专业老师为成员,负责院(系)级素质拓展活动的统筹协调和学分认证工作,指导班级开展素质拓展活动。
第八条各班级成立素质拓展工作小组,辅导员和团支书分别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团支委和班委会成员组成,负责本班级素质拓展活动的统筹协调和学分认证工作。
第九条活动主办单位要选配热心学生工作的相关领域专家、教师、干部担任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大学生参加省级以上竞赛获奖者,依据获得奖项,给予相应的奖励,具体参照《XXXXXX大学生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院字〔2021〕36号)。
第十条各部门、各院(系)均应创造条件,支持学生参加素质拓展活动,在制度、时间、场地、经费等方面提供保障,确保素质拓展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学分认证第十一条认证原则:一申报自主化,即“自主选择、自主申报”,只要是学生确实参加的、自己认为重要的和应该填写的就可以申报填写;二组织归属化,即“谁组织,谁认证”,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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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级及以上活动由团委认证,院(系)及班级活动由各级党团组织认证;校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指导委员会于每学年6月份对各院(系)素质拓展学分认证工作情况进行抽查;三过程公开化,即“申报认证公示、公开”。
第十二条素质拓展基本学分原则上需在前六个学期内修满,因特殊情况未修满基本学分的学生,需在第七学期初提出补修申请,经院(系)素质拓展工作指导组审批,报校素质拓展工作指导委员会同意后,方可在第七学期补修未完成的学分。
第十三条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分为四个等级:低于12学分为不合格,满12学分为合格,12学分以上20学分以内(含20学分)为良好,超过20学分为优秀。在学生学籍档案中只记录基本学分,在《XXXXXX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认证手册》中记录实际学分并给予等级评价。
第十四条素质拓展学分采取分项目累加计算的办法。每学期开学,核算上一学期的素质拓展学分。第七学期各院(系)将学生所取得的总学分报教务处备案,并将素质拓展学分统一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具体步骤为:
1个人申报:由学生本人根据其在一学期所参与素质拓展活动情况,如实填写《XXXXXX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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